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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交所行业信息披露指引,上交所关联交易指引

大家好,今天给各位讲解一下《上交所行业信息披露指引,上交所关联交易指引》的相关内容,如果你想要学习炒股技巧,可以关注我们的网站!



本文目录:

  • 想问一下有关上市公司客户信息披露的问题,急求
  • 怎么查询在上交所上市的公司的信息披露考评啊
  • 深交所、上交所每年都会对上市公司进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质量进行评级,请问相关资料应该在那里找啊?
  • 哪里可以看到最新披露的上交所、深交所公告?
  • 法律法规及会计准则对关联方是如何认定的
  • 重大关联交易定义

  • 问题一:想问一下有关上市公司客户信息披露的问题,急求

    回答:

    1. 前5名客户信息的披露基于公司权衡信息披露义务与客户信息保密义务的原则下可以不披露。

    2. 如果是上市公司本身除定期报告有强制披露的要求,还有重大事件的临时报告需要披露。这一点你可以找证券法律制度中的强制信息披露制度

    3. 年报可以在上交所或深交所网站查询关注

    问题二:怎么查询在上交所上市的公司的信息披露考评啊

    回答:您指的什么考评?上交所官方网站www.sse.com.cn上有您需要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所有文件。

    问题三:深交所、上交所每年都会对上市公司进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质量进行评级,请问相关资料应该在那里找啊?

    回答:优酷这家公司不能在中国A股上市。?在中国A股上市的公司必须连续赢利三年以上,累计超过3000万,最近三年经营活动流量累计超过5000万元,或者,最近三年营业收入累计超过3亿元。优酷这家公司现在一直亏损,所以不可能在中国A股登录。而在美国上市条件宽松。

    问题四:哪里可以看到最新披露的上交所、深交所公告?

    回答:1、登陆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在首页右边“信息查询”栏第二栏“公告查询”中输入证券代码或简称,点击右边的搜索标志进入新的页面;
    2、默认进入所有公告查询,可在里面查找到需要的报告(比较麻烦),也可以在上方“公告查询”栏第一栏中输入证券代码或简称,第三栏中选择想要查询的“年报”、“季报”、“月报”等,在第四栏中选择查询时间范围,再点击右边的“确认”,进入新的页面;
    3、在新的页面中点击报告标题,就可以进入报告正文了。

    问题五:法律法规及会计准则对关联方是如何认定的

    回答:一、法律法规上对于关联方的认定
    (一)《公司法》
    第二百一十六条(四)关联关系,是指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其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企业之间的关系,以及可能导致公司利益转移的其他关系。但是,国家控股的企业之间不仅因为同受国家控股而具有关联关系。
    (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第七十一条(三)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是指上市公司或者其控股子公司与上市公司关联人之间发生的转移资源或者义务的事项。
    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为上市公司的关联法人:
    1.直接或者间接地控制上市公司的法人;
    2.由前项所述法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除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
    3.关联自然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或者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
    4.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者一致行动人;
    5.在过去12个月内或者根据相关协议安排在未来12月内,存在上述情形之一的;
    6.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者上市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上市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或者已经造成上市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法人。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自然人,为上市公司的关联自然人:
    1.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
    2.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直接或者间接地控制上市公司的法人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4.上述第1、2项所述人士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父母、年满18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子女配偶的父母;
    5.在过去12个月内或者根据相关协议安排在未来12个月内,存在上述情形之一的;
    6.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者上市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上市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或者已经造成上市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自然人。
    (三)《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在上市公司的收购及相关股份权益变动活动中有一致行动情形的投资者,互为一致行动人。如无相反证据,投资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致行动人:
    1.投资者之间有股权控制关系;
    2.投资者受同一主体控制;
    3.投资者的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中的主要成员,同时在另一个投资者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4.投资者参股另一投资者,可以对参股公司的重大决策产生重大影响;
    5.银行以外的其他法人、其他组织和自然人为投资者取得相关股份提供融资安排;
    6.投资者之间存在合伙、合作、联营等其他经济利益关系;
    7.持有投资者30%以上股份的自然人,与投资者持有同一上市公司股份;
    8.在投资者任职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与投资者持有同一上市公司股份;
    9.持有投资者30%以上股份的自然人和在投资者任职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其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等亲属,与投资者持有同一上市公司股份;
    10.在上市公司任职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前项所述亲属同时持有本公司股份的,或者与其自己或者其前项所述亲属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企业同时持有本公司股份;
    11.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与其所控制或者委托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持有本公司股份;
    12.投资者之间具有其他关联关系。
    一致行动人应当合并计算其所持有的股份。投资者计算其所持有的股份,应当包括登记在其名下的股份,也包括登记在其一致行动人名下的股份。
    投资者认为其与他人不应被视为一致行动人的,可以向中国证监会提供相反证据。
    (四)《上交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版)
    10.1.2 上市公司的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
    10.1.3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为上市公司的关联法人:
    (一)直接或者间接控制上市公司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由上述第(一)项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除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三)由第10.1.5条所列上市公司的关联自然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或者由关联自然人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四)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五)中国证监会、本所或者上市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原则认定的其他与上市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导致上市公司利益对其倾斜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10.1.4 上市公司与前条第(二)项所列法人受同一国有资产管理机构控制的,不因此而形成关联关系,但该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总经理或者半数以上的董事兼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外。
    10.1.5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自然人,为上市公司的关联自然人:
    (一)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
    (二)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第10.1.3条第(一)项所列关联法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四)本条第(一)项和第(二)项所述人士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年满18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配偶的父母;
    (五)中国证监会、本所或者上市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原则认定的其他与上市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导致上市公司利益对其倾斜的自然人。
    10.1.6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视同上市公司的关联人:
    (一)根据与上市公司或者其关联人签署的协议或者作出的安排,在协议或者安排生效后,或在未来十二个月内,将具有第10.1.3条或者第10.1.5条规定的情形之一;
    (二)过去十二个月内,曾经具有第10.1.3条或者第10.1.5条规定的情形之一。
    10.1.7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应当将其与上市公司存在的关联关系及时告知公司,并由公司报本所备案。
    (五)《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
    第八条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为上市公司的关联法人:
    (一)直接或者间接控制上市公司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由上述第(一)项所列主体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除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三)由第十条所列上市公司的关联自然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或者由关联自然人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四)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五)本所根据实质重于形式原则认定的其他与上市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导致上市公司利益对其倾斜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包括持有对上市公司具有重要影响的控股子公司10%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等。
    第九条上市公司与前条第(二)项所列主体受同一国有资产管理机构控制的,不因此而形成关联关系,但该主体的法定代表人、总经理或者半数以上的董事兼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外。
    第十条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自然人,为上市公司的关联自然人:
    (一)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
    (二)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第八条第(一)项所列关联法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四)本条第(一)项和第(二)项所述人士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
    (五)本所根据实质重于形式原则认定的其他与上市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导致上市公司利益对其倾斜的自然人,包括持有对上市公司具有重要影响的控股子公司10%以上股份的自然人等。
    第十一条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视同上市公司的关联人:
    (一)根据与上市公司或者其关联人签署的协议或者作出的安排,在协议或者安排生效后,或在未来十二个月内,将具有第八条或者第十条规定的情形之一;
    (二)过去十二个月内,曾经具有第八条或者第十条规定的情形之一。
    (六)《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版)
    10.1.2 上市公司的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
    10.1.3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上市公司的关联法人:
    (一) 直接或者间接地控制上市公司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二) 由前项所述法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除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 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三) 由本规则10.1.5条所列上市公司的关联自然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或者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四)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
    (五)中国证监会、本所或者上市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上市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或者已经造成上市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10.1.4 上市公司与本规则 10.1.3 条第(二)项所列法人受同一国有资产管理机构控制而形成 10.1.3 条第(二)项所述情形的,不因此构成关联关系,但该法人的、总经理或者半数以上的董事属于本规则 10.1.5 条第(二)项所列情形者除外。
    10.1.5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自然人,为上市公司的关联自然人:
    (一)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
    (二)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三) 本规则10.1.3条第(一)项所列法人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四) 本条第(一)项、第(二)项所述人士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 偶、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年满十八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和子女配偶的父母;
    (五) 中国证监会、本所或者上市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 上市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造成上市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自然人。
    10.1.6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人或者自然人,视同为上市公司的关联人:
    (一) 因与上市公司或者其关联人签署协议或者作出安排,在协议或者安排生 效后,或者在未来十二个月内,具有本规则 10.1.3 条或者 10.1.5 条规定情形之一的;
    (二) 过去十二个月内,曾经具有本规则 10.1.3 条或者 10.1.5 条规定情形之一的。
    10.1.7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 5%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应当将与其存在关联关系的关联人情况及时告知上市公司。公司应当及时将上述关联人情况报本所备案。
    二、会计准则对于关联方的认定
    《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
    第三条一方控制,共同控制另一方或对另一方施加重大影响,以及两方或两方以上同受一方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构成关联方。
    控制,是指有权决定一个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并能据以从该企业的经营活动中获取利益。
    共同控制,是指按照合同约定对某项经济活动所共有的控制,仅在与该项经济活动相关的重要财务和经营决策需要分享控制权的投资方一致同意时存在。
    重大影响,是指对一个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有参与决策的权力,但并不能够控制或者与其他方一起共同控制这些政策的制定。
    第四条下列各方构成企业的关联方:
    (一)该企业的母公司。
    (二)该企业的子公司。
    (三)与该企业受同一母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
    (四)对该企业实施共同控制的投资方。
    (五)对该企业施加重大影响的投资方。
    (六)该企业的合营企业。
    (七)该企业的联营企业。
    (八)该企业的主要投资者个人及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主要投资者个人,是指能够控制,共同控制一个企业或者对一个企业施加重大影响的个人投资者。
    (九)该企业或其母公司的关键管理人员及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关键管理人员,是指有权力并负责计划,指挥和控制企业活动的人员。与主要投资者个人或关键管理人员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是指在处理与企业的交易时可能影响该个人或受该个人影响的家庭成员。
    (十)该企业主要投资者个人,关键管理人员或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其他企业。
    第五条仅与企业存在下列关系的各方,不构成企业的关联方:
    (一)与该企业发生日常往来的资金提供者,公用事业部门,部门和机构。
    (二)与该企业发生大量交易而存在经济依存关系的单个客户,供应商,特许商,经销商或代理商。
    (三)与该企业共同控制合营企业的合营者。
    第六条仅仅同受国家控制而不存在其他关联方关系的企业,不构成关联方。

    问题六:重大关联交易定义

    回答: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交易(上市公司提供担保、受赠资产、单纯减免上市公司义务的债务除外)金额在3000万元以上,且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为重大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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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上交所行业信息披露指引,上交所关联交易指引》的拓展知识


    知识一:


    港股通卖出,资金几日到账?


    答:一般在两个交易日后到账。港股交易制度是T+0交易,T+2交收,所以如果通过港股通买卖港股,资金会在T+2日到账,也就是卖出后2天后到账。


    在香港股市,不设涨跌幅限制,采取的是T+0交易,即当天买当天也可卖。当天就可以通过券商公司转出到银行使用,投资者买卖港股通股票,当日买入的股票,经确认成交后,在交收前可以卖出。


    知识二:


    内盘外盘委比是什么意思


    答:内盘外盘委比指的是衡量一段时间内买卖盘相对强度的指标。当委比值为正值并且委比数大,说明市场买盘强劲;当委比值为负值并且负值大,说明市场抛盘较强。其中内盘是主动卖,在A股中成交以绿色字体表示。外盘是主动买,在A股中成交以红色字体表示。




    关于《上交所行业信息披露指引,上交所关联交易指引》的相关评论

    网友评论一


    福尔摩:谢谢作者讲解《上交所行业信息披露指引,上交所关联交易指引》的内容,我为你点赞

    上交所行业信息披露指引,上交所关联交易指引  第1张



    网友评论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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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关键词:上交所行业信息披露指引,上交所关联交易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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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70人参与,5条评论
    • 奥莱奥莱  2022-05-15 19:35:52  回复
    • 4 上市公司与本规则 10.1.3 条第(二)项所列法人受同一国有资产管理机构控制而形成 10.1.3 条第(二)项所述情形的,不因此构成关联关系,但该法人的、总经理或者半数以上的董事属于本规则 10.1.5 条第(二)项所列情形者除外。10.1.5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自然人,为上市公司的关联自然人
    • 瓜瓜瓜瓜  2022-05-15 15:23:52  回复
    • 第(一)项和第(二)项所述人士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五)本所根据实质重于形式原则认定的其他与上市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导致上市公司利益对其倾斜的自然人,包括持有对上市公司具有重要影响的控股
    • alanalan  2022-05-15 16:10:29  回复
    • 卖出。 知识二: 内盘外盘委比是什么意思答:内盘外盘委比指的是衡量一段时间内买卖盘相对强度的指标。当委比值为正值并且委比数大,说明市场买盘强劲;当委比值为负值并且负值大,说明市场
    • 汤普森汤普森  2022-05-15 12:20:24  回复
    • 制的其他企业。(四)对该企业实施共同控制的投资方。(五)对该企业施加重大影响的投资方。(六)该企业的合营企业。(七)该企业的联营企业。(八)该企业的主要投资者个人及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主要投资者个人,
    • 悟能悟能  2022-05-15 22:48:47  回复
    • 关系的关联人情况及时告知上市公司。公司应当及时将上述关联人情况报本所备案。二、会计准则对于关联方的认定《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第三条一方控制,共同控制另一方或对另一方施加重大影响,以及两方或两方以上同受一方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构成关联方。控制,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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