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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关于股权转让与出资的,股份制公司股权转让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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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

  • 公司法关于股权转让债权债务的规定有哪些
  • 公司法有限公司股权转让有什么相关法律规定
  • 公司法是否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章程必须载明股东转让出资的条件?请写出具体条例
  • 公司法规定的股权转让方式有哪些
  • 股权 转让有那几种形式?各自有什么条件要求?
  • 股权转让的限制主要包括哪些要件

  • 问题一:公司法关于股权转让债权债务的规定有哪些

    回答:公司法司法解释3
    第十九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即转让股权,受让人对此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公司请求该股东履行出资义务、受让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公司债权人依照本规定第十三条第二款向该股东提起诉讼,同时请求前述受让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受让人根据前款规定承担责任后,向该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追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二十六条 名义股东将登记于其名下的股权转让、质押或者以其他方式处分,实际出资人以其对于股权享有实际权利为由,请求认定处分股权行为无效的,人民法院可以参照物权法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处理。
    名义股东处分股权造成实际出资人损失,实际出资人请求名义股东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问题二:公司法有限公司股权转让有什么相关法律规定

    回答:

    法律条文参考:《公司法》第三章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

    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七十二条 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的强制执行程序转让股东的股权时,应当通知公司及全体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其他股东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满二十日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第七十三条 依照本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转让股权后,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对公司章程的该项修改不需再由股东会表决。

    第七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七十五条 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问题三:公司法是否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章程必须载明股东转让出资的条件?请写出具体条例

    回答:该股处于盘升态势,但上升势头有所减缓,预计明天还会冲高。现在进场属于高风险期,属于快进快出操作阶段。

    问题四:公司法规定的股权转让方式有哪些

    回答:您好:
    公司法第72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根据法律的规定,股权转让分两种情况,一是股东之间的股权转让,只是影响公司内部股东持股,并不影响公司股东之间信任关系的变化,即不会损害公司人合性的特征,所以本条没有对此加以限制;二向股东以外的第三人转让股权,由于新股东的加入会影响到原股东之间的信任和协作关系,所以公司法给予一定的限制。具体涉及如下方面:
    1、其他股东的同意权。(1)股东向股东以外的第三人转让股权,需要经过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修改后的公司法将原公司法的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改为“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欲转让股权的股东应当在表决中回避;(2)表决采取的是人头主义,即股东人数多数决,要求股东人数过半数同意,而不是所代表的股份过半数。股东同意权的行使程序:首先,股东就其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意见;其次,其他股东接到通知之日起满30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最后,反对股东的购买义务。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必须表明自己愿意出资购买,否则视为同意转让。股东必须在“同意转让”和“购买”之间作出选择;
    2、其他股东的优先购买权。本条第三款,针对已经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只有其他股东均放弃优先购买权,股权转让合同才能对抗公司、其他股东和其他第三人;
    3、股东会决议不再是取得股东同意的唯一方式,正如前面所讲,公司法删除了“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作出决议”这一项股东会原有的职权,所以不再要求股东一定以召开股东会的形式对外转让股权作为决议,拟转让的股东取得其他股东的同意完全可以采取非会议的方式,如书面征求其他股东的意见,其他股东以分别签署同意书的方式达到“过半数同意”即可。
    4、公司章程的优先适用:修改后的公司法一个重要突破就是将过去许多强制性规范变成任意性规范,72条就是一个重要体现。由于有限公司股权的转让主要涉及股东之间的利益,股权转让不再是强制性规范,所以法律允许公司根据自身情况自行选择对于股权转让如何加以限制,允许公司通过章程对于关切转让作出不同于公司法的规定,并给予章程优先于法律规定的效力,只有当章程没有规定的情况下才适用本条前三款的规定。
    公司法74条直接规定了股权转让后,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而不必再由股东会表决,避免了部分股东利用2/3表决权的规定来阻挠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
    股东变更登记不是股权转让的必备条件。股权转让合同签订后,涉及到两股东登记变更的问题,无论是股东名册变更登记还是工商变更登记,都不是股权转让合同生效的法定要件,只要股权转让合同系各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符合公平自愿的原则,不违反法律禁止转让的规定,就应当自签订之日具有法律效力。
    公司法没有明确股权转让的效力问题,也没有规定上述程序没有被完成时的法律后果。但该问题是比较重要的问题。一般认为,股权转让须经以下程序:1、出让人和受让人签订股权转让协议;2、当事人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并得到同意(包括主动同意的情况和逾期没有答复视为同意的情况),且其他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3、告知公司并进行公司内部变更登记,主要是出资证明书的重新发放、股东名册变更以及章程的变更等;4、工商变更登记。根据33条的规定,股东发生变更时,公司应当向登记机关进行变更登记。
    虽然股权转让的上述程序实践中不存在异议,但是股权何时转让在理论和实践中都存在很大分歧。1、在上述第一阶段,股权转让合同成立,但是未生效。依法规定,其必须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并且放弃优先权行使的情况下,合同才能生效;2、股权转让合同生效,双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但是需要注意这是一个合同,仅涉及双方当事人之间的关系,股权仍然没有转移。因为股权转让涉及到受让人和给您官司之间关系的确立,股权的享有意味着对公司负有相应的义务,必须以公司知晓为前提,不能以其他股东知晓代替公司的知晓,所以这一阶段效力未及于公司,股权不发生转让;3、在第三阶段中,由当事人向公司通知股权转让的相关事项再由公司进行相关变更。这一阶段产生股权转让的效力。公司负有变更相关文件的义务,如果公司恶意步履行变更义务并不影响受让人享有股权;4、第四阶段的工商登记则使股权变更具有对抗第三人的效力。
    公司法第74条完善了转让后的变更手续。其直接规定了股权转让后,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而不必再由股东会表决,避免了部分股东利用2/3表决权的规定来阻挠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明确了股权转让后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如前面所讲,出资证明书是证权证书,不是权利证书,在权生移转以后,不是直接将出资证明书移转占有,而是要注销旧的,颁发新的;2、明确公司义务,应相应变更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并作工商变更登记。公司拒绝履行,新股东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强制执行。如果由于公司的原因没有变更,只是股东权利受到损害,股东有权要求公司给予赔偿;3、规定“对公司章程的该项修改不需再由股东会表决”股权转让导致的股权变动不属于股东会的职权范围,所以法律允许对章程所记载的股东事项的变更不再需要通过股东会表决。

    问题五:股权 转让有那几种形式?各自有什么条件要求?

    回答:股权转让的金额分实缴和认缴,具体的条件和要求根据经营地址的不同所需要的条件也不同,想知道更加具体的答案就找中智信元吧。

    问题六:股权转让的限制主要包括哪些要件

    回答:1、实质要件。又分为内部转让条件和外部转让的限制条件两种。
    (1)内部转让条件。因为股东之间股权的转让只会影响内部股东出资比例即权利的大小,对重视人合因素的有限责任公司来讲,其存在基础即股东之间的相互信任没有发生变化。所以,对内部转让的实质要件的规定不很严格,通常有以下三种情形:一是股东之间可以自由转让其股权的全部或部分,无需经股东会的同意。二是原则上股东之间可以自由转让其股权的全部或部分,但公司章程可以对股东之间转让股权附加其他条件。三是规定股东之间转让股权必须经股东会同意。
    (2)外部转让的限制条件。有限责任公司具有人合属性,股东的个人信用及相互关系直接影响到公司的风格甚至信誉,所以各国公司法对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向公司外第三人的转让股权,多有限制性规定。大致可分为法定限制和约定限制两类。法定限制实际上是一种强制限制,其基本做法就是在立法上直接规定股权转让的限制条件。股权的转让,特别是向公司外第三人的转让,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方能有效。约定限制实质上是一种自主限制,其基本特点就是法律不对转让限制作出硬性要求,而是将此问题交由股东自行处理,允许公司通过章程或合同等形式对股权转让作出具体限制。
    2、形式要件。股权转让除满足上述实体条件外,一般还具有形式上的要件,所谓股权转让的形式要件,既涉及股权转让协议的形式缔结;也包括股权转让是否需要登记或公正等法定手续,对于股权转让的形式要件,许多国家的公司法都作了明确规定。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有多种形式:
    1、普通转让与特殊转让。这是根据股权转让在《公司法》上有无规定而作的划分。普通转让指《公司法》上规定的有偿转让,即股权的买卖。特殊转让指《公司法》没规定的转让,如股权的出质和因离婚、继承和执行等而导致的股权转让。
    2、内部转让和外部转让。这是根据受让人的不同而作的分类。内部转让即股东之间的转让,是指股东将自己的股份全部或部分转让给公司的其他股东。外部转让,是指部分股东将自己的股份全部或部分转让给股东以外的第三人。
    3、全部转让与部分转让。这是根据标的在转让中是否分割而作的划分。部分转让指股东对股权的一部分所作的转让,也包括股权分别对二个以上的主体所作的转让。全部转让指股权的一并转让。
    4、约定转让与法定转让。这是根据转让所赖以发生的依据而作的划分。约定转让是基于当事人合意而发生的转让,如股份的出让等。法定转让是依法发生的转让,如股份的继承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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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公司法关于股权转让与出资的,股份制公司股权转让规定》的拓展知识


    知识一:


    炒股要注意哪些


    答:在你考虑购买股票之前,需要首先进行以下一些基本判断:你如何看待股票市场?你对上市公司的信任程度有多大?你是否需要进行股票投资?你期望从股市投资中得到什么回报?你是短线投资者还是长期投资者?你对突如其来的股价暴跌会如何反应?


    你最好在投资之前确定你的投资目标,理清自己的投资态度,否则,你会在市场行情低迷时恐慌抛售股票,产生巨大亏损。这些投资前的思考与后期的研究分析工作同样重要。


    知识二:


    股票taper是什么意思


    答:指的是美储量化宽松政策,对股票来说属于利空消息,美联储通过减少购买美债是市场资金减少的一种措施手段,美联储降低购买债券,那么美国通货膨胀率会比较高。美联储属于一种美国制订的货币政策机构,与我国的央行一样。




    关于《公司法关于股权转让与出资的,股份制公司股权转让规定》的相关评论

    网友评论一


    公司法关于股权转让与出资的,股份制公司股权转让规定  第1张

    小霸王:怎样才能够变得跟作者这样优秀呢?希望你多更新这方面的文章



    网友评论二


    小菜鸡:这篇文章写的太棒了,希望小编小编能够更新多一点这方面的内容。



    网友评论三


    刘一飞:看过许多关于这方面的分析,感觉你写的公司法关于股权转让与出资的,股份制公司股权转让规定这篇文章最好,希望能够分享更多的知识



    本文关键词:公司法关于股权转让与出资的,股份制公司股权转让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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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30人参与,1条评论
    • 压缩压缩  2022-05-15 17:23:32  回复
    • 择;2、其他股东的优先购买权。本条第三款,针对已经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只有其他股东均放弃优先购买权,股权转让合同才能对抗公司、其他股东和其他第三人;3、股东会决议不再是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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