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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股换股并购案例,上市公司反向收购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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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

  • 国内有哪些经典的公司并购案例?
  • 企业纵向并购的案例有哪些?
  • 中国企业并购案例
  • 如何理解换股并购这个概念
  • 如何通过跨境换股实现外资并购
  • 股权转让涉及管理局审批内容是什么?

  • 问题一:国内有哪些经典的公司并购案例?

    回答:帝王洁具收购欧神诺陶瓷,算得上小公司收购大公司,收购的时候,帝王洁具一年营收在5亿左右。欧神诺陶瓷已经18个亿了。帝欧家居的出现,终于扭转了四川缺少一线卫浴品牌的局面。区别于众多头部品牌的是,帝欧家居的前身帝王洁具,本身的业务规模与营销网点,可能并不是最出色的。但它打了两手相当好的“资本牌”,成功挤进一线梯队里。

    问题二:企业纵向并购的案例有哪些?

    回答:

    中粮集团纵向收购海外原材料企业:

    在对澳大利亚两家产能40多万吨的糖厂的收购争夺战中,7月份,中粮以1.4亿澳元的高价战胜国际巨头邦吉公司完成对澳大利亚Tully糖厂的收购,而在澳大利亚Proserpine糖厂的收购争夺战中,中粮的对手是抢先一步提出收购价格的丰益国际。

    为了成功将澳大利亚这两家糖厂已经下属的甘蔗种植园一起收入中粮的旗下,从而提高中粮在农产品领域的控制力,中粮对Proserpine糖厂的收购价格在高出对手500万澳元后继续加价,在此前的1亿澳元债务再融资金额后,大幅加价3000万澳元,以1.3亿澳元的价码来提高中粮的吸引力。

    为了完成对这家糖厂的收购,中粮还在收购方案中对财务安排和资金来源等做了细致的安排。

    扩展资料

    1、纵向并购是生产经营同一产品相继的不同生产阶段,在工艺上具有投入产出关系公司之间的并购行为。

    2、优点:通过市场交易行为内部化,有助于减少市场风险,节省交易费用,同时易于设置进入壁垒。

    缺点:企业生存发展受市场因素影响较大,容易导致“小而全,大而全”的重复建设

    3、纵向并购是指为了业务的前向或后向的扩展而在生产或经营的各个相互衔接和密切联系的公司之间发生的并购行为。

    ①纵向兼并使企业明显的提高了同供应商和买主的讨价还价能力

    ②纵向兼并往往导致“连锁”反映。

    垂直收购的好处是,一方面可以使供应方稳定销售渠道,另一方面使购买方稳定材料,半成品或者产品的来源,从而节约交易费用,提高企业的生产效率。

    在外资收购国内企业中,外国企业稳定销售渠道,使国内企业稳定原材料或产品来源,从而节约交易费用,提高国内企业的生产效率。但是当外资垂直收购国内企业覆盖市场的范围过大,从而维护有效竞争性的市场结构而言,其也具有危害性。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纵向并购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纵向收购

    问题三:中国企业并购案例

    回答:

    内容来自用户:pd57729

    最新企业并购案例
    一二案例一百威英博并购案例并购双方:2011年2月14日,百威英博啤酒集团正式宣布,百威英博与大连大雪集团有限公司和麒麟投资有限公司达成协议,收购辽宁大连大雪啤酒股份有限公司100%的股份。并购方情况:百威英博(Anheuser-Busch InBev)是一家上市公司,总部位于比利时鲁汶。百威英博公司十分注重销售建设,在全球20多个国家地区的市场中占据第一或第二的位置。百威英博亚太区总裁傅玫凯先生表示,中国是全球啤酒销量最大、发展最快的啤酒市场,百威英博啤酒集团对中国市场的投资和发展有着长期承诺和坚定信心。现今,百威英博在中国13个省份拥有超过33家现代化酿酒厂,管理超过25个啤酒品牌,包括百威啤酒、哈尔滨啤酒、雪津啤酒等全国重点品牌。作为一家以消费者为中心、以销售为推动力的大型公司,百威英博旗下经营着300多个品牌,其中包括百威、时代(Stella Artois)、贝克啤酒等全球旗舰品牌;Leffe、Hoegaarden等迅速成长的跨国畅销品牌;以及Bud Light、Skol、Brahma、Quilmes、Michelob、哈尔滨啤酒、雪津、双鹿、Cass、Klinskoye、Sibirskaya、科罗娜、Chernigivske、Jupiler等本土明星品牌。此外,公司拥有Grupo Modelo公司50%的股份。Grupo Modelo是墨西哥领先的啤酒制造商,也是享誉全球的科罗娜啤酒品牌所有者。

    问题四:如何理解换股并购这个概念

    回答:如何理解换股并购这个概念首先要知道换股并购是指收购公司将目标公司的股票按一定比例换成本公司股票,目标公司被终止,或成为收购公司的子公司。 根据具体方式,可有三种情况: 1、增资换股。收购公司采用发行新股的方式,包括 普通股 普通股:(ordinaryshare、commonstock)普通股是指在公司的经营管理和盈利及财产的分配上享有普通权利的股份,代表满足所有债权偿付要求及优先股东的收益权与求偿权要求后对企业盈利和剩余更多>>或可转换优先股来替换目标公司原来的股票,从而达到收购的目的。 2、库存股换股。在美国,法律允许收购公司将其库存的那部分股票用来替换目标公司的股票。 3、母公司与子公司交叉换股,其特点是收购公司本身、其母公司和目标公司之间都存在换股的三角关系。通常在换股之后,目标公司或消亡或成为收购公司的子公司,或是其母公司的子公司。咱们就来看看如何理解换股并购这个概念 。
    如何理解换股并购这个概念
    西方国家的购并大约经历了五个阶段。进入90年代末期,以网络为代表的新经济的空前发展为第五次购并注入了巨大的活力。随着世界经济一体化进程的加快,各国企业都借购并来增强自身实力,强强联合,优势互补,通过战略性购并获得新技术的知识产权、高科技人才、管理队伍,使未来潜在的竞争者为自身所利用成为一条捷径。思科、微软的成长史也就是一部公司购并史。第五次购并浪潮中表现出以下一些重要特征:
    1、购并规模空前,以“强强联合”的购并为主。
    2、收购方以股票和方式收购取代单纯的举债收购。例如,美国全球电话公司(WorldCom)合并MCI公司时,MCI公司股东用一股MCI 股票加51美元换取一股WorldCom股票。合并后的MCIWorldCom成为世界上最大的网络服务提供商(ISP)之一和美国第二大长途电话公司。
    3、由于世界各国的竞争加剧,以美国为首的西方国家逐步放松了对因合并造成垄断的范围的界定,并购浪潮带来了换股合并的繁荣。以美国为例,在企业合并的初期通常是合并。随着并购规模扩大,出现了换股合并。近年来,在合并与换股合并的基础上,出现了以、股票、认股权证、可转换等多种综合支付方式的混合合并,合并方式在并购中的比重逐年下降,以股票为支付方式的换股合并比重则逐渐上升。
    据有关资料统计,在美国,支付比重由1976年的52%下降到1986年42%,到1995年为27%;股票支付方式所占比重由1976年的 26%上升到1986年的34%,又增长到1995的37%。1996年,美国企业并购交易的支付结构为33%,股票支付39%,混合支付28%。因此,从美国企业合并的发展演变我们可以看出,换股合并已成为企业合并最基本的合并方式。特别是随着战略性并购的发展,企业并购所涉及的规模日益庞大,以股票为主要支付方式的合并已经占到了战略性并购的80%以上。
    形式
    1、上市公司换股合并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
    与国外换股合并多发生于上市公司之间不同,我国由于历史遗留问题,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造后产生了一批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再加上以民营企业或自然人为主体组建的非上市股份公司的大量增加,我国的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为数不少。但由于缺乏流通市场,这些公司的股份多在非法的交易场所进行交易。作为解决方案之一,1998年国务院发布的《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证监会关于清理整顿场外非法股票交易方案的通知》就鼓励上市公司与那些行业相同或相近、资产质量较好、有发展前景的柜台挂牌企业实施吸收合并。这一方面能够解决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流通、资产优化配置问题;另一方面上市公司在政策的支持下能够以较低的成本取得优质资源,这也是他们所乐于尝试的。我国第一个换股合并案例即属此类:1999年6月清华同方在的大力推动下对鲁颖电子(非上市股份公司)实施换股合并。随后的几例换股合并也基本上都是在上市公司与非上市公司之间进行的,最近的一例是2004年7月国旅联合换股合并衡阳市经济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可见,上市公司换股吸收合并原在各地非法场所交易的非上市公司作为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的切实可行的全新模式,在我国将有广泛的应用空间。
    2、上市公司换股合并上市公司
    这类案例只发生过一个,即2003年引起市场高度关注的TCL吸收合并和首次发行(IPO)案例,TCL集团通过发行新股换取已上市的 TCL通讯(00542)的流通股,两者吸收合并后,前者上市,后者退市。由于证监会规定,未经特别批准,同一企业集团内不得组建业务相同或相关联的两家上市公司,TCL通讯的退市是集团上市的前提,所以从本质上来讲,这属于非上市公司TCL集团换股合并上市的子公司TCL通讯。换股同时集团上市是该案例设计的精巧之处,为其它想实现集团上市的公司提供了借鉴。但是,由于该案操作中涉及到复杂的法律问题和其他因素,目前还没有其他公司效仿这种方式来操作。
    3、上市公司之间的换股合并
    由于我国上市公司实行严格的核准制,法律对公司上市有着苛刻的要求,于是上市公司成为一种稀缺资源,所以一般来看,如果A上市公司通过换股把B公司合并然后注销,那么B好不容易取得的上市融资资格就白白丧失了,岂不可惜?可见,在我国,上市公司要实行吸收合并是需要慎重考虑的。但并不是所有的上市公司都把目标公司上市资格的丧失看作重大的损失,上市公司最根本上是以并购目的来选择操作方式的。如果A公司想通过并购B公司涉足进入一个新的行业来进行自己的多元化经营,通过收购股份取得控制权便是可以达到目的的,保留B公司的上市资格无疑是有利的。但随着我国上市公司的成熟,做大做强、产业整合成为一些上市公司的追求,于是通过收购产业内的竞争对手、具有优质资源的企业便成为首选的产业整合方式,而不管对方是非上市公司还是上市公司。目前发生的上市公司间换股合并案例便显示出当事方的这种价值取向。1999年,上市公司原水股份(600649)与凌桥股份之间的换股合并虽因二者股本、净资产和股价上存在太多差异而使其方案胎死腹中,但毕竟是给出了先例,作出了大胆的尝试,这两家上市公司分别是水务公司和自来水公司,确属于上述分析的产业整合目的的合并。2004年轰动一时的第一百货通过换股方式吸收合并华联商厦成为中国证券市场上第一例真正意义上的、成功的换股吸收合并,百联开始了“造就流通产业银河战舰”的大事业。
    无论是上市公司吸收非上市公司还是上市公司之间,随着我国上市公司的发展壮大、产业整合的不断深入,换股合并势必成为诸多并购案例的首选模式。换股合并涉及会计、法律等很多方面的具体技术问题,操作起来并不简单,但在目前,换股合并这种新兴方式还没有得到法律的足够重视,其操作缺乏法律上具体依据。
    应用
    国内资本市场上真正意义的换股合并从清华同方与山东鲁颖电子的合并开始。在清华同方换股合并山东鲁颖后,市场上又陆续有一些上市公司进行了换股吸收合并,这些合并都属于试点性质,主要在上市公司与非上市公司之间进行。原水股份与凌桥股份之间的合并,本可以开创国内上市公司与上市公司换股合并的先河,但最终因双方合并中存在的障碍太多而流产。在这些合并中,由于上市公司具有利用资本市场直接融资的优势,在合并中占有较为主动的地位,合并带有明显的“大鱼吃小鱼”的特征,“强强联合”方式的换股合并较少。
    1、换股合并的动因
    (1)随着国内资本市场的发展,一批上市公司经营发展到了一定的规模后,迫切需要找到除依靠自身积累发展方式以外的其他方式来实现企业的成长。资本市场为企业通过合并发展奠定了一定的基础,企业的换股合并已成为现实的可能。同时从企业的外部环境看,随着中国企业与国外企业的竞争越来越直接和激烈,国内企业在市场环境的推动下迫切需要壮大自身的资本实力参与国际市场的竞争。
    (2)历史遗留问题的原因。1998年前,除上市公司股票在深、沪交易所上市外,还有一些公司的股权证在一些地方产权交易中心挂牌进行柜台交易。 1998年国务院发布了《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证监会关于清理整顿场外非法股票交易方案的通知》,规定要求暂停各地方产权交易中心挂牌的股权的流通,并鼓励上市公司与那些行业相同或相近、资产质量较好、有发展前景的柜台挂牌企业实施吸收合并。为了解决这部分在各地产权交易中心停止交易的股权证的出路,国家进行了吸收合并试点,希望通过试点达到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的目的。
    在这种背景下,1998年清华同方首先以向山东鲁颍电子定向增发新股的方式进行了换股合并试点。清华同方合并案后,上市公司换股吸收合并原在各地非法场所交易的非上市公司成为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的切实可行的全新模式。
    2、折股比例的确定
    折股比例作为换股合并的关键,直接关系到合并双方股东的利益并进而决定了合并成功与否,因此,折股比例的确定需要有较高的准确性与艺术性。目前国内上市公司进行换股合并时通常采用每股成本价值加成法的股权处置方法确定折股比例,即以合并方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合并基准日的每股净资产为合并双方的成本价值,并根据预期增长加成系数,确定折股比例的一种方法。以清华同方与鲁颖电子的折股比例的确定为例,其公式是:折股比例=(合并方每股净资产/被合并方每股净资产)×(1+预期加成系数)。清华同方与鲁颖电子合并基准日(1998年6月30日)两者的净资产分别为3。32元和2。49元,清华同方的预期增长加成系数为35%,换股比例等于(3。30/2。49)(1+35%)=1。8,即每1。8股鲁颖电子股份换取1股清华同方股份。除每股成本价值加成法外,一些上市公司在确定换股比例时,还对清华同方这种公式进行了一定程度的修正,但其公式基础都是合并基准日合并双方的净资产,并综合考虑双方的融资能力、企业信誉等因素来确定,而不是以企业的内在价值为基础来确定折股比例。每股成本价值加成法简便易行,但显得不够严谨与合理。在清华同方与鲁颖电子合并案例中,两公司都未解释公司为何要采用每股成本价值加成法来确定折股比例,特别是公司的预期增长加成系数是如何确定的,预期加成系数确定时考虑了哪些因素,各因素在预期加成系数计算公式中的参数大小也无从考证。
    折股比例的确定带有较强的主观性是我国已有换股合并案中存在的突出问题。除合并双方的账面价值及其他一些因素外,在我国证券市场中合并双方存在方式的差异是合并中确定折股比例的另一至关重要因素。合并双方存在方式的差异是指合并双方的一方具有上市公司地位而另一方为非上市公司。在我国,公司上市受到严格的管制,已上市公司较非上市公司多了上市指标这一无形资产。公式中没有将存在方式差异作为确定折股比例的一种依据,但在实际确定时这一因素必然成为合并方(上市公司)向被合并方讨价还价的重要筹码。通过合并,非上市公司可以达到“借壳上市”的目的,变相获得上市指标这一稀缺资源,因此在确定折股比例时上市公司明显较非上市公司占有主动,但也并不能就此认为合并对非上市公司不利。因此,在现有情况下要对折股比例进行相对科学的定量分析有较大的难度。合并中,只要双方均达到合并的目的,对合并双方有利,即使折股比例不尽科学,只要合并双方接受,也可以认为是合理的折股比例。部分公司换股合并时换股比例确定的情况。
    3、换股合并的主管部门
    《公司法》第183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合并或者分立,必须经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批准。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第170条对有关合并的程序作了原则性规定,其中第四点规定,公司合并应依法办理有关审批手续。以上规定明确了公司合并必须经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或省级人民批准。但对国务院授权的部门究竟是谁没有进一步明确。从已完成的合并案例分析,法规中的“国务院授权的部门”主要是指中国证监会和地方证管办。
    4、上市公司吸收合并非上市公司
    由于上市公司“壳”资源在国内证券市场上具有较高的价值,新设合并后,合并存续公司作为新公司要想获得上市地位还需符合有关《公司法》、《证券法》的规定,所以上市公司与非上市公司合并时都是上市公司吸收合并非上市公司。通过吸收合并(与新设合并相比)可以减少合并过程中有关手续的办理,保留上市公司经营相对持续与稳定,保留在资本市场直接融资的能力,同时被合并方的非上市公司还可达到借壳上市的目的。
    5、新增发股份的上市
    上市公司换股合并非上市公司后,新增发用于换股的社会公众股经有关部门批准,可在3年后上市流通。由于从清华同方换股合并开始尚没有一家公司换股股票在合并后期满3年,所以新增部分股份都还没有上市。新增股份上市后是否会对二级市场的股价产生冲击,目前尚无法估量,但由于新增部分股份都较上述公司已流通部分的股份数量小,因此新增股份上市后对二级市场股价的压力不会很大。

    问题五:如何通过跨境换股实现外资并购

    回答:跨境换股是指外国投资者以股权作为支付手段并购境内公司,即境外公司的股东以其持有的境外公司股权,或者境外公司以其增发的股份,作为支付手段,购买境内公司股东的股权或者境内公司增发股份的行为。
    的的的的跨境换股的最大收益是减少支出,给外国投资者特别是红筹上市的企业提供一个更加低成本投资方式。
    1、条件
    (1)境外公司应合法设立并且其注册地具有完善的公司法律制度,
    (2)公司及其管理层最近3年未受到监管机构的处罚;
    (3)境外公司应为上市公司,其上市所在地应具有完善的证券交易制度。
    (4)所涉及的境内外股权应为股东合法持有并依法可以转让;
    (5)上述股权应当无所有权争议且没有设定质押及任何其他权利限制;
    (6)境外公司的股权应在境外公开合法证券交易市场(柜台交易市场除外)挂牌交易;
    (7)境外公司的股权最近1年交易价格稳定。
    上述第(3)、(6)、(7)项不适用于“特殊目的公司”
    2、聘请并购顾问
    的的的的境内公司或其股东应当聘请在中国注册登记的中介机构担任顾问。并购顾问应就并购申请文件的真实性、境外公司的财务状况以及并购是否符合资产评估结果及上述条件的要求作尽职调查,并出具并购顾问报告,就前述内容逐项发表明确的专业意见。
    并购顾问应符合以下条件:
    (1)信誉良好且有相关从业经验;
    (2)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3)应有调查并分析境外公司注册地和上市所在地法律制度与境外公司财务状况的能力。
    3、程序
    (1)境内公司应按《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第三章及第32条的规定向商务部报送审批文件。
    (2)商务部自收到规定报送的全部文件之日起30日内对并购申请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颁发批准证书,并在批准证书上加注“外国投资者以股权并购境内公司,自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6个月内有效”。

    (3)境内公司应自收到加注的批准证书之日起30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由登记管理机关、管理机关分别向其颁发加注“自颁发之日起8个月内有效”字样的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和登记证。
    境内公司向登记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时,应当预先提交旨在恢复股权结构的境内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股权变更申请书、公司章程修正案、股权转让协议等文件。
    (4)自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6个月内,境内公司或其股东应就其持有境外公司股权事项,向商务部、管理机关申请办理境外投资开办企业核准、登记手续。
    当事人除向商务部报送《关于境外投资开办企业核准事项的规定》所要求的文件外,另须报送加注的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和加注的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商务部在核准境内公司或其股东持有境外公司的股权后,颁发中国企业境外投资批准证书,并换发无加注的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境内公司取得无加注的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后,应在30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管理机关申请换发无加注的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登记证。 (5)境内公司或其股东凭商务部和登记管理机关颁发的无加注批准证书和营业执照,到税务机关办理税务变更登记。
    另外,境内公司取得无加注的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登记证之前,不得向股东分配利润或向有关联关系的公司提供担保,不得对外支付转股、减资、清算等资本项目款项。

    问题六:股权转让涉及管理局审批内容是什么?

    回答:外国投资者收购中方股权(现汇支付购买对价) 外资登记需提交的材料 1. 外国投资者自行提交或其委托他人提交的书面申请(包括有关账户开户行、账号、币种、资金余额、结汇用途等股权购买金结汇申请方面的内容和转股收汇外资登记的申请),委托境内法人或境内个人申请的,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的身份证明或营业执照 2. 以境内合法所得人民币资金支付对价款的,提供银行出具的人民币资金划入中方账户的入账证明;以境内合法所得非货币财产支付对价款的,提供股权出让方出具非货币财产已交付证明文件(跨境换股除外) 3. 被收购企业为外商投资企业的,提交变更后的登 记证 4. 股权转让协议 5. 被收购企业董事会决议 6. 商务部有关股权转让的批复文件 7. 资本项目核准件(收购款结汇核准件,或再投资核准件) 8. 收购款结汇水单或银行出具的款项到帐证明(以利润或合法财产支付购买对价可免除该审核材料) 9. 针对前述材料应当提供的补充说明材料 10. 以上提供的都须审核原件,复印件盖公章留存局 注意事项:投资性公司收购中方股权,由投资性公司自行办 境内机构及居民个人收购外商投资企业 外方股权购付汇需提交的材料 1. 书面申请(企业基本情况、股权结构、申请方的出资进度、出资账户等)及申请表; 2. 变更后的外商投资企业登记IC卡; 3. 转股协议; 4. 商务部门关于所投资企业股权结构变更的批复文件; 5. 所投资企业股权变更后企业营业执照、批准证书和经批准 生效的合同、章程; 6. 所投资企业最近一期验资报告(附询证函回函、转股收汇外资登记证明); 7. 会计师事物所出具的最近一期所投资企业的审计报告(附收支情况表)或有效的资产评估报告,涉及国有资产产权变动的转股,应有所辖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或产权交易鉴证书; 8. 转股后收益方应得收入有关的完税凭证或中介机构的纳税意见(如为转股亏损则无须提供); 9. 申请前一日申请方相关账户对账单; 10. 针对前述材料应当提供的补充说明材料;11. 申请单位的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 注意事项: 1、外商投资性公司向中方转股,中方应以人民币支付转股对价。 2、存在股权转让收益的外方必须完税后汇出股权转让款。 3、外商投资性公司向中方转股,中方应以人民币支付转股对价。 4、以上材料均需审核原件,复印件盖公章留存局(IC卡需双面复印)。 境内居民所设立的特殊目的公司资金调回及开户需提交的材料 一、境内居民“资本项目专用账户”的开户 1、书面申请(详细说明境外特殊目的公司资本变动的时间、原因、方式等基本情况,资本变动所得收入的金额、拟开户银行等); 1. 境内居民法人提供其营业执照,境内居民自然人提交其合法身份证明(委托他人持有境外权益并调回收入的,还应当提交证明有关委托关系的法律文件); 2. 关于特殊目的公司资本变动的合法、有效的交易证明(如股权处置协议,特殊目的公司资本变动的董事会决议、股票交易的境外证券交易所的交易所的交割单等); 3. 境内居民境外投资登记证明; 4. 境内返程投资企业登记IC卡; 5. 其他真实性证明材料。 二、特殊目的公司相关的资本项目专用账户资金结汇 1、书面申请(说明账户开户的银行、账号、资金结汇用途、金额等); 2、境内居民法人提供其营业执照,境内居民自然人提交其合法身份证明(委托他人持有境外权益并调回收入的,还应当提交证明有关委托关系的法律文件); 3、直接向其指定的收款人进行支付的书面支付命令; 4、税务机关的完税证明; 5、其他真实性证明材料。 注意事项: 1、所有材料须审验原件、提交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公章或由申请人签字,装订成册的材料须盖骑缝章/骑缝签字,IC卡需正反面复印。 2、资本项目专用账户每一笔资金入账需经局核准;该账户内资金可用于经常项下支出或经局核准的资本项下支出,若结汇使用可由银行遵循“支付结汇制”直接办理。账户迁移、注销比照资本金账户进行管理。


    希望大家读完《控股换股并购案例,上市公司反向收购案例》之后,对这方面的内容有一定的了解,如果你还有哪些疑问,欢迎在下方评论区留言

    关于《控股换股并购案例,上市公司反向收购案例》的拓展知识


    知识一:


    小牛市是什么意思


    答:多头市场(bull market)又称牛市,指价格长期呈上涨趋势的证券市场。价格变化的总趋势是不断走高,特征是大涨小跌。


    多头市场总体运行趋势是向上的,虽有下跌,但一波比一波高。买入者多于卖出者、求大于供,人气不断汇集,投资人追高意愿强烈,新开户的人数不断增加,新资金源源不断涌入。投资人在多头市场中应尽量避免频繁操作,持股待涨。


    小牛市其实不算牛市、不过是一个短时间趋势上涨,比如1-3个月,大牛市是按年计算的,美国有过七年大牛市,缓慢上涨了七年。


    知识二:


    控股换股并购案例,上市公司反向收购案例  第1张

    股票增持是利好吗


    答:股票增持通常有机构增持和大股东增持两种,这两种情形都是利好股价的。

     

    股东增持对公司股票属于实质性利好,一般会带动股价上涨,因为最熟悉公司情况的应属公司大股东,股东增持公司股票,说明对公司未来发展看好,公司一旦有发展前景,将从基本面上保障公司股票价格上扬。而且股东增持扩大了对该股票的需求,求大于供,将在市场层面推动股价上升。

     

    机构通过二级市场不断增持股份,这说明他们看好股票背后的上市公司,这是好事。中国经济新常态下,机构增持被认为是牛市行情的重要推动力。




    关于《控股换股并购案例,上市公司反向收购案例》的相关评论

    网友评论一


    小谷:给你点个赞,虽然有些地方不是很明白,但是我知道作者是一个很优秀的人



    网友评论二


    基金理财:太崇拜作者了,希望小编能够带来更多的内容。



    网友评论三


    福尔:《控股换股并购案例,上市公司反向收购案例》写得真好,我是一枚炒股新手,希望大家以后能够多多指教,许多交易规则我还没弄懂的。



    本文关键词:控股换股并购案例,上市公司反向收购案例

    有话要说...

    • 147人参与,2条评论
    • 柯基柯基  2022-05-15 22:01:00  回复
    • (企业基本情况、股权结构、申请方的出资进度、出资账户等)及申请表; 2. 变更后的外商投资企业登记IC卡; 3. 转股协议; 4. 商务部门关于所投资企业股权结构变更的批复文件; 5. 所投资企业股权变更后企业营业执照、批准证
    • 福安福安  2022-05-16 00:34:06  回复
    • ,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造后产生了一批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再加上以民营企业或自然人为主体组建的非上市股份公司的大量增加,我国的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为数不少。但由于缺乏流通市场,这些公司的股份多在非法的交易场所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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